《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黃山城投集團有限公司法務咨詢專業委員會為集團全體員工推出民法典系列學習解讀欄目——一“典”一滴,每期與大家共同學習民法典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本條規定的是綠色原則。綠色原則,也稱為生態原則,是指民法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資源關系的平衡,促進人與環境和諧相處的基本準則。[ ①]
對于綠色原則,我們需從以下四方面把握:
1.具有鮮明的時代性特征。綠色原則作為我國民法基本原則,是對當下社會普遍關注的環境問題的回應。目前,環境污染、資源消耗等問題已經極為突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綠色發展是構建高質量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污染問題的根本之策?!睂⒕G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樣規定,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展理念,與我國是人口大國、需要長期處理好人與資源生態的矛盾這樣一個國情相適應。[② ]
2.對自愿原則[ ③]的限定及公序良俗原則[④ ]的補充。綠色原則作為民法基本原則,與自愿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等基本原則并列,作為民事主體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一方面,綠色原則是對自愿原則的必要限制。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時必須要遵循綠色原則,一旦違反,需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司法實踐中,運用公序良俗原則促進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有困難性,將綠色原則獨立規定,可以使法官不必將綠色原則相關含義及理論引入公序良俗原則中,而可以直接適用綠色原則,更加清晰、明確。
3.為諸多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依據。依照綠色原則,可衍生制定出諸多具體法律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并于2021年1月6日開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而黃山市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黃山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依據也是民法典的綠色原則。
4.綠色原則不僅在民法典總則編中規定,各分編中也予以貫徹。比如民法典物權編第326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钡?46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泵穹ǖ浜贤幍?09條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泵穹ǖ淝謾嘭熑尉?,將原《侵權責任法》第八章“環境污染責任”改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外延較原侵權責任法明顯擴大,并以七個條文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進行全面規定。
當我們邊“艱難”的用紙吸管喝著奶茶邊刷著微信看“一典一滴”的時候,我們不知不覺間已成為綠色原則的踐行者。綠色原則的確立,必將提升人們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規范民事主體的行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作者:集團法務咨詢專業委員會(集團公司律師 陳新言)
①楊立新、李怡雯著:《中國民法典新規則要點》,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7頁。
②李建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2017 年3 月8 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